“學校、幼兒園、福利院、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的供熱價格,供熱企業按居民供熱價格收取。但仍要交納采暖費收入征收增值稅,不能享受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致使供熱企業‘即讓利又要被征稅’,該項政策存在上下不配套的地方。“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寧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業務主管方敏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將這些公益一類單位的供暖納入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之內。
2020年以來,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實施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方敏所在的寧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國有企業,從中獲益不少。但政策出臺后,也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以寧夏為例,2009年,寧夏物價局出臺的《關于明確對學校及福利院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學校(包括教學和學生生活)、幼兒園、福利院的供熱價格按照居民住宅標準執行(出租營業房除外)。2013年出臺的《關于落實城市社區居委會辦公和服務設施水、暖、電、煤氣、電信費用按照當地居民使用價格標準收取的通知》中明確社區居委會辦公和服務設施按居民使用價格標準收取。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只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向學校、幼兒園、福利院、社區居委會等單位供熱不能享受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為此,方敏表示,為支持學校、幼兒園、福利院等單位發展,并減輕供熱企業向各公益團體組織單位提供服務的稅收負擔,建議從國家層面把對供熱企業向學校、幼兒園、福利院、社區居委會等單位供熱等同向居民個人供熱一樣納入《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范圍。“改善‘即讓利又被征稅’的現狀,可更好促進國有企業的發展,也將更好地支持更多公益事業單位發展,形成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