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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企业若何在施工合同推广过程中防备司法风险
25780次2011-02-17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持续增长,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构筑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机遇 。但是目前国内构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构筑企业工程利润持久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沉,构筑企业由于项目现场治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美满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元倒赔钱的案例层出不穷 。在新的施工工作不休承接的同时,构筑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治理,有效躲避合同推广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笔者结合近年来处置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现就若何在施工合同推广过程中防备司法风险做以下探求 。
  一、构筑企业应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并建设相应法务人员
  由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合同额通常较大,施工合同的条款好多,涉及的司法关系较为复杂,出产周期长,质量、安全及其他治理过程相对复杂,与其他很多行业相比,构筑企业被犯法侵害或有可能违法的机率往往较多,所面对的司法风险更为凸起 。若是构筑企业不知法、不懂法或不守法,就很有可能在其合法权利受到犯法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司法;,或是因其某些违法行为而受到司法造裁 。此表,除大型构筑企业根基建设了法务人员表,国内多多中幼型构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还根基上处于空缺状态 。很多构筑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提高自我维权能力的沉要性,法务工作意识淡薄,短缺应有的企业法务人员及工作机构,在沉大经营治理决策中短缺必要的法务钻研法式,往往把法务工作单纯理解为司法诉讼,一旦出现了司法纠纷,通常只能是一时礼聘律师进行过后补救,以至企业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实时有效的; 。有些构筑企业固然表聘律师提供建设工程司法服务,但表聘律师的精力极度有限,而构筑企业的司法风险防备是一项日常性工作,律师不成能随叫随到 。此表,表聘律师由于专业所限,所接触的构筑企业事务有限,可能提供全方位建设工程司法服务的很少 。因而,上规模的构筑企业都该当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并建设相应法务人员,并激励上述人员考取司法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注册企业司法照拂资格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工程方面的执业资格(蕴含管帐证、造价工程师、招标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以越发方便发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构筑企业法务建设,中国构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7年共同下发了《关于推动构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领导定见》,以提高构筑业企业依法经营治理和依法守护权利的能力 。
  构筑企业法务部门及相应法务人员重要应提供以下三方面的司法服务:一是提供司法征询,为辅导决策及日常出产经营提供司法服务;二是进行合同治理,加强合同风险的事前防备;三是代理构筑企业办理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 。构筑企业建设法务人员的益处不仅仅是节约了律师用度,更沉要的是得以通过法务人员的日常工作来尽量削减构筑企业的司法风险,从某种意思上说,削减风险就少增长企衣符润 。
  二、构筑企业应成立美满的合同治理造度,推动企业信息化治理平台建设
  构筑企业该当成立美满的合同治理造度,在合同签定过程中对合同的合法性、缜密性进行当真审查,降低签定合同时产生纠纷的风险 。
  就总承包施工合同治理造度纵向流程而言,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ㄒ唬┍晔槠郎蠼锥危涸谝抵鞣椒⒊稣斜晡募后,构筑企业必要事先召集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标书评审,对该工程是否值得投标作出评估,肯定决定投标,则由构筑企业假造商务标和技术标全程参与投标工作 。
  。ǘ)合同洽谈及评审阶段:一旦业主方确定构筑企业中标并下达中标通知书后,即进入总承包合同洽谈阶段 。构筑企业与业主方就合同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各个职能部门蕴含法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治理部门、成本核算部门、质量治理部门及安全出产部门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条款批改定见,汇总后和业主方进一步协商,直至达成最终合同文本 。
  。ㄈ┖贤┒ń锥危鹤钪蘸贤谋拘纬珊,需经构筑企业加盖公章方可产生效力,签定后的合同文本应提交各个部门存档备查 。
  。ㄋ模┖贤坏捉锥危鹤艹邪贤┒ê,构筑企业即发文组成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由法务部门召集各职能部门分包进行合同交底,就合同推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司法风险以及合同推广过程中该当苦衷项进行事先奉告,最后形成书面合同交底纪录 。
  。ㄎ澹┖贤乒闱榭霾槌锥危汗こ炭ず,由法务部门对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合同推广过程中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法式办理进行查抄,沉点从用印登记、资料治理、签证治理、各类函件报送、会议纪要签定等方面进行查抄并提出整改定见 。
  。┖贤乒阒战崞兰劢锥危汗こ搪涑珊,由各构筑企业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经理部推广合同的情况进行终结查核,具体对工期、质量、安全、收款、结算等事项进行评分,以此作为项目查核兑现的凭据 。
  此表,构筑企业应该加快推动信息化建设措施,早日成立适合本企业现实需要的信息化治理平台,这不仅可能提高合同治理效能和项目治理效能,还能够节俭工期,削减工程成本 。通过信息化治理,企业能够随时获得各在FB体育程项主张各类信息,实时把稳气况变动,当令赐与监控,实现了项目全过程治理的信息化、自动化 。通过信息化平台推进构筑企业治理,从而加强对构筑施工治理的宏观监控与决策能力,加强构筑企业的主题竞争能力 。
  三、构筑企业该当设置严谨的合同履约意识,加强资料治理 。
  构筑企业该当以恳切守信履约为己任,以项目治理为中心、执行合同为主线,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每一个构筑企业的治理人员都必须理性意识合同,让思路、观点、能力、执行力跟上合同的变动,从组织措施、资源保障措施、治理措施高低功夫,提升总承包施工合同的执行档次,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准则尽量协商解决各类争议,同时进一步强化分包合同的签定和治理 。
  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均属于沉要司法文件,应妥善加以保留 。凭据合同约定,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尺度、规范、图纸、工程报价单、往来函件、补充和谈、会议纪要都是合同的组成文件,都是合同不成宰割的一部门 。器沉合同文本而不器沉有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 。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对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功夫的建设过程之后,好多具体问题要依附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一旦产生纠纷,资料作为证据的沉要性不言而喻 。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单一的文档治理问题,应由专人掌管到底 。此表,要加快合同治理信息化措施,实时利用先进治理伎俩,改善合同治理前提,不休提高治理水平 。
  四、构筑企业在施工合同推广过程中应严格推广有关手续
  承包人(构筑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合同推广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签证工作,所有发给业主方的函件均必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单元书面签收,并且最好是在原件上签收,以此作为日后提出索赔及结算的凭据 。在工程签证工作中该把稳落实下列问题:
  。ㄒ唬┓彩遣こ躺杓频骰,均必须由发包人书面奉告承包人,方可组织执行 。
  若是设计调换超过原设计尺度或核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当局规划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沉新审查核准,并由原设计单元提供调换的相应图纸和注明,随后由发包人或者监理单元向承包人发出版面设计调换通知单,承包人方可组织执行,但是承包人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规划进行调换,若是承包人擅自进行调换,则发包人有权对设计调换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查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
  。ǘ)承包人必须依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功夫,向发包人或监理单元提交已落成程量的汇报并要求其签收 。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依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功夫,实时向发包人或监理单元提交已落成程量的汇报,若发包人或监理单元对承包人提交的已落成程量汇报签收后7天内仍未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则从第8天起,承包人汇报中所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凭据 。在确认计量了局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发包人未能定期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和谈,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承包人能够终场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歇工时,承包人肯定要在合同约定的功夫内向发包人书面发函并注明歇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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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而言,若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以下情景,经发包人或者监理单元确认,工期能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标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前提;(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以至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核准等,以至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调换和工程量增长;(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歇工累计超过8幼时;(6)不成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赞成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上述情景的出现并不用然导致工期顺延,承包人还必须依照合同约定与发包人推广有关手续,工期能力顺延,即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产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大局向工程师提出汇报,工程师须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即不确认又不提出批改定见,视为赞成顺延工期 。若是承包人仅仅是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并提出要顺延工期,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则工期仍无法顺延 。在现实中,不少承包人的确已经针对设计调换、甲供材不实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等情景向发包人或者监理单元提出了工期顺延的要求,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这往往导致日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工期不该当顺延而判罚承包人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以至承包人支出了沉沉的经济价值,教训尤为深刻 。
  。ㄋ模┎贤劭畹髡那榫坝τ沙邪耸凳毕蚍朔⒑ 。
  凭据2005年起头执行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法子》划定,承包人应在合同划定的调整情况(蕴含设计调换、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治理机构的价值调整等)产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大局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若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则视同已赞成该项调整 。但是若是承包人没有在规按功夫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也有权不进行调整 。这就要求承包人应在合同价款调整情景产生后实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明确的调整金额,以免日后出现发包人不予认可的情景 。
  。ㄎ澹┕こ搪涑珊蟪邪擞κ凳毕蚍颂峤豢⒐ぱ槭栈惚ú⒁蠓饲┦ 。
  工程落成后,一旦具备竣工验收前提,则承包人应实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汇报并要求发包人签收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元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赐与认可或提出批改定见 。若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批改定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汇报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汇报的那一天将作为竣工验收功夫  ?⒐ぱ槭展Ψ蚴且桓龀烈墓Ψ蚪诘,它不仅意味着承包人定期全面实现工程施工,同时也意味着工程质保期起头起算 。在现实中,由于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的功夫会滞后,承包人该把稳竣工验收登记表上载明的竣工功夫应与现实竣工功夫维持一致,以免在日后的诉讼过程中产生竣工功夫约定不明的问题而对承包人不利 。
  对于甩项竣工或者由于发包人自行分包的部门工程项目未落成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定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而发包人又要求先行使用的,承包人肯定要与发包人办理书面的工程移交手续,一旦办理,则工程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发包人承担 。
  此表,凭据《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金治理暂行法子》划定,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则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汇报90天后,工程将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并可起头推算工程质量保建期 。
  。┕こ炭⒐ず,承包人应实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报,发包人签收后逾期不予鉴定的,视同认可,发包人回绝签收的,承包人能够采取公证投递的方式提交 。
  在工程竣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功夫)内,承包人应实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法子》明确划定,承包人若是未能在约按功夫内向发包人提交齐全的竣工结算汇报,经发包人督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则发包人有权凭据已有资料自前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得意,而在现实中,承包人通常很难做到在工程竣工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汇报,这就必要承包人组织专班、加快进度、实时假造并提交结算汇报,以免日后发包人以超过期限为由回绝签收 。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汇报后28天内进行核实,赐与确认或者提出批改定见,而现实中发包人通常也很难在28天内对竣工结算汇报审核结束,《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法子》思考到施工现实情况,依照工程造价金额的分歧划定了相应的结算审查日期,最长划定了60天的审查功夫 。若是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汇报后28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功夫)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则应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钱,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现实中,发包人往往以各类理由迟延竣工结算,对结算汇报持久不予审核,对此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实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报,并且要求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汇报时予以书面签收,这样就能够将结算的自动权把握在自己手中,而不为发包人所牵造 。若是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回绝签收,则承包人能够采取公证投递的方式投递竣工结算汇报,选取公证投递方式时该把稳要将竣工结算汇报投递至发包人的法定办公地址(即交易牌照上的登记地址)或者经公认的常用办公地址,其他往来函件在发包人回绝签收时同样能够采取公证投递的方式进行投递 。
  五、在施工过程中要充分意识补充和谈或会议纪要的沉要作用,慎沉订立补充和谈或会议纪要
  在施工合同的推广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往往就很多事项达成补充和谈或者会议纪要,这些补充和谈或会议纪要同样组成了施工合同的沉要组成部门,个别和谈或纪要甚至对工期、质量尺度、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做出了沉大订正,而这些补充和谈或者会议即要往往是以各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章,轻易性较大,承包人的高层辅导对此并不知情,从而使合同推广游离于承包人的监控之表 。从笔者所代理的一些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来看,有时辰往往就是凭一份关键的补充和谈或会议纪要而导致案件胜诉或败诉,因而,承包人应充分意识到补充和谈或者会议纪要的沉要性 。若是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项目经理部必要就工期、质量尺度、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沉要条款与发包人达成补充和谈、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时,应严格依照承包人内部的合同评审法式进行合同审核,实时将有关函件在具名盖章前送交承包人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承包人高层辅导赞成,从而最大限度躲避公司经营风险 。此表,针对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大量“是非合同”的情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诠释中已明确划定,应以中标登记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凭据,换言之,没有经过登记的施工合同或者补充和谈就不能作为结算价款的凭据,因而承包人在工程中标后和发包人洽谈施工合同时就应该尽量美满相应条款,在筹备提交登记的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势使命,以免日后就条款理解产生争议 。
  六、积极行使司法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划定以及GF-1999-0201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应书面催密告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表,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和谈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此表,凭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诠释划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优吓宗银行的抵押权的 。因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无疑可能最大限度地守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
  但是,凭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诠释划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也是附有前提的,即必须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现实竣工日期后六个月在行使,逾期则失落优先受偿权 。在现实中,发包人往往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汇报一审就是半年甚至长达一、两年,并动辄要求将工程结算委托中介机构鉴定,而承包报答了尽快办理结算、结清工程款往往勉强求全,这就会导致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落了行使机遇 。因而,承包人应严格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工作,加快进度尽快假造竣工结算汇报并报送给发包人,若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审核期限内逾期不予审核则视同认可结算汇报 。若是发包人恶意迟延审核或拒不付款,则由承包人应实时选取诉讼或仲裁等司法伎俩向发包人催讨工程欠款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使优先受偿权 。
  笔者相信,只有构筑企业在施工合同推广过程中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办理,切实加强现场项目治理,做好工程签证工作,必将最大限度地躲避合同推广风险,守护构筑企业的合法权利,使“廉价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最终成为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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