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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推广过程该把稳的十五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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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部应指派专人掌管工程技术资料、签证资料、交往函件等资料的网络和整顿工作并成立相应台账;应实时将项目经理部签定的资料采购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报公司项目治理部登记;
2、项目经理部就施工过程中所启用的项目部公章应书面奉告业主、设计单元及监理单元,应成立公章用印登记造度。
3、项目经理部成员在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应时时研读合同条款;
4、业主或监理单元在工程开工时必须给项目经理手下达开工令;
5、项目经理部给业主或监理单元发出的各类函件必须有签收,对方除在收发薄上签收表,必须在原件上签收,签收时除有关现场代表具名表能盖章更好;会议纪要等文件应有业主或监理单元具名;
6、遇有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景,项目经理部应实时向监理单元书面汇报并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必必要求对方签收;
7、业主或监理单元必须向项目经理手下达设计调换通知单原件,若是没有原件,项目经理部应回绝进行设计调换施工;
8、遇有合同约定的设计调换、资料价值上涨等合同价款调整情景,项目经理部需在14天内实时向业主或监理单元提交调换合同价款的汇报,对方必须签收;
9、业主或监理单元通知歇工时必须下达过歇工通知单;
10、项目经理部应奉告分包方不得擅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定资料采购或劳务分包合同;
11、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单元对于合同价款、结算方式、质量尺度、违约责任等条款提出更改要求或要求项目经理部做出超出合同约定领域的书面保障、承诺时,项目经理部无权擅自决定,应立即汇报公司分管辅导及司法合约部,由公司总部依照合同评审法式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换。
12、工程落成后,承包人应实时向业主或监理单元提交齐全的竣工验收汇报并要求对方在原件上签收;
1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实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或监理单元提交竣工结算汇报并要求对方在原件上签收;
14、若业主或监理单元回绝签收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函件或资料,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汇报公司分管辅导及司法合约部。对于页数较少的函件,能够采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投递给对方,发出特快专递时应在封面写明函件主题内容及函件编号,并在发出特快专递后四个月内向邮局交易窗口查问对方是否已经收到并获得查问了局回单;对于页数较多的资料(例如竣工结算汇报),应采取公证投递的方式由公证处投递,公证投递时该把稳投递至对方的法定办公地址(即交易牌照上的注册地址)或者对方的常用办公地址;
15、工程竣工且结算结束后,项目经理部应实时将全套资料报送公司总部存档,不得将资料交由幼我生活。